各潜在投标人,现作如下变更,请知悉:
1、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二级(含)以上执(职)业资格。”变更为“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二级(含)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含)以上执(职)业资格。”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中的“施工负责人”变更为“施工技术负责人”
3、将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附 3: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变更为“附 3:勘察负责人简历表”,同时改变其表格格式及内容描述(详附件变更后招标文件),并将其底部:“注:1.附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扫描件,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职称证除外)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变更为“注:1.附勘察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注册证、养老保险扫描件,勘察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证书(职称证除外)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
4、将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四)主要人员简历表附4:施工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中的表格格式及内容描述改变(详附件变更后招标文件),并将其底部的“注:1.附施工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扫描件,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职称证除外)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变更为“注:1.附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扫描件,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证书(职称证除外)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
注明:
①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涉及到本公告变更内容的,以本公告为准。
②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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