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标项目重新招标的公告
致各投标人:
******事务中心批复,重新组织招标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问题说明
在2025年6月19日9:30******小学招标项目开标评标环节中,因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小学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答疑补遗文件》(以下简称《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小学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答疑补遗文件》时,仅将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的《答疑补遗文件》上传至主页,却错误地将送审前未经修改的《答疑补遗文件》初稿上传为该《答疑补遗文件》******委员会与投标人获取的文件内容出现差异。
投标人获取内容。投标人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主页查阅到的《答疑补遗文件》,明确规定“本项目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建筑行业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该文件已通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切实落实中小微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委员会获取内容。******委员会仅能获取招标代理公司误传至重庆市电子开评标系统的《答疑补遗文件》初稿,该初稿仍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委员会依据《答疑补遗文件》初稿,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严重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原则。
二、重新招标依据
******小学招标项目重新招标的请示》(石附小文〔2025〕200******事务中心反映情况。经审定,认定原招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且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若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小学招标项目重新招标的批复》(交易监督文〔2025〕8号),同意重新开展招标工作,以保障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后续招标安排
1. 严格程序规范。本次重新招标将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推进,确保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线上线下内容一致、同步发布,全过程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及社会监督。
2. 保障投标人权益。我校将联合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做好答疑释惑工作,及时回应各潜在投标人关切。如对招标过程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3. 强化责任管理:已责令招标代理机构全面整改,完善文件传递、审核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温馨提示
重新招标相关文件将于近期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持续关注平台信息,及时下载查阅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新要求参与投标。我们深知公平公正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生命线,此次主动终止2025年6月19日上午9:30******小学土石方工程招标项目,启动重新招标。就是为彻底纠正问题******小学项目规范、有序落地。感谢各潜在投标人的理解与支持!
******学校
2025年6月24日
******小学招标项目重新招标的公告.docx
******小学招标项目重新招标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