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鱼复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鱼复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答疑如下:
质疑一:该项目名称为两江鱼复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具有明显的行业定性,与一般的工业建筑相比,汽车工厂需要特殊的工艺布局、设备安装条件和环保设施,且汽车工厂相关规范标准也与一般的工业建筑存在差异,建议将工程类别由工业建筑工程更改为汽车工厂建筑,以便业主挑选行业经验丰富的公司团队为其服务。
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规定。工程类别的设定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或《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设置。采用《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二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附录B、附录C。
质疑二: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改造项目,并涉及工艺设计配合,依据行业规则,应由具有机械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牵头。建议将联合体牵关单位更改为具有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单位。
回复: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某***设定招标文件***,请大家去看看以下这些项目的中标人以及中标价,望鱼复公司谨慎考虑,这一做法亦值得商榷,业主专家进场评标是否会主观上形成对某单位的明显倾斜性优势,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
***
回复: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招标,相关条款是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合规的设置,具有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制的情形。
质疑四:本文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为工业建筑,问题一:是否可以理解为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对工业建筑得定义标准执行?即:“1.工业建筑工程工程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2.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3 . 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
问题二:这么大体量得工业建筑,必然有配套建筑物,例如配套服务楼、分拨中心、污水及垃圾站、研发大楼等生产及生产配套建筑物,以及食堂、宿舍等生活辅助建筑物。合同或审查合格书体现的是项目总建筑面积,无法证明其中工业部分具体为多少面积,配套建筑为多少面积。虽然《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提到辅助附属设施也为工业建筑,我公司担心引起评委争议以及打消投标人的顾虑,恳请业主再次明确工业建筑类别定义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面积应包括工业建筑中的附属设施。
回复:1.是。
2.工业建筑工程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执行,即:“1.工业建筑工程工程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2.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3 . 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正高级建筑类专业职称,得 0.5 分。
提问,我公司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提供正高级(或教授级)电气专业职称,可否满足招标文件此项加分条件??
回复:满足。
质疑六:设计团队中建筑、结构、水电暖专业人员要求的职称是“建筑类”,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请问:我公司拟派的 专业设计负责人技术职称专业为以上专业,是否均可满足要求?
回复: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职称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建筑类专业技术职称”。
质疑七:因职称专业描述各地并未统一,请问职称证上写的“动力”专业或“热能工程”或“能源动力”专业能满足招标文件“热能与动力工程类”专业吗。
回复:满足。
质疑八:请问招标人:文件要求的动力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热能与动力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我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动力专业技术职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满足。
质疑九:*** 结构负责人要求建筑类正高 人才?
回复: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质疑中所提及的结构负责人要求建筑类正高级专业职称为商务部分加分考察项,非资格审查部分要求。该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要求根据本次招标范围设置,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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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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