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门头沟项目部
防汛物资询价公告
1.申请编号
本次询价的采购计划单编号:YC-CGJH-2506-10330
2.公开询价采购项目及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为房建工程,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新城中部 10 号街区的东南部,项目建筑总面积236848.28平方米,檐高51.6米,1#、2#、3#、8#、10#楼:地上16层/地下4层。7#楼:地上17层/地下4层。4#、5#、6#、9#、11#、12#、13#楼:地上18层/地下4层。1#-3#地下车库:地下3层。S1#******幼儿园:地上3层/地下1层。住宅楼结构类型为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其他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
2.2 询价采购内容:
防汛物资的供货,具体规格型号见附件1.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具体型号以附件1为准(以备注为准)。
各报价单位应保证产品及报价的真实、合理及合法,能提供相关资质及质量证明文件,并能在中标后提供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的样品及检验报告用于封样。
2.3最高采购限价:6.28万元(除总金额最高限价外,每种型号限价应符合附件1要求)
3.确定成交单位(中标人)的方法
3.1收到采购人通知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截止后3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提供报告或样品不合格以及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如所有报价人在采购质量或采购价格上均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本次询价废除,重新发布询价进行采购。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报价单位如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代理品牌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与采购人就单位资质,现场实际情况,进场方式,供货品牌及设备情况,进场时间等问题充分沟通,未与采购人充分沟通擅自报价的,视为无投标资格。
联系人:申涛 联系方式:******
4.发票及付款方式
4.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供应结算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包括抵扣凭证)。发票提供可以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发票可抵扣税率不一致时,采用不含税价进行评定,不含税价即为: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合同执行过程中,税率发生改变,含税价为:不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
4.2本次询价采购产品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即合同期内供货价格按固定单价结算,产品单价应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材料费成本费、人工费、运杂费、卸车费(落地交货)、管理费、售后服务(质保)及其它所有费用,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用于复试的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合同总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乘以单价确定,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所能承受的风险。
4.3结算方式:
结算时间:以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合同双方每月11日至15日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并签署结算单;
货款的支付时间:每月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60%;全部供货完成并完成总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全部供货完成并完成总结算后半年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100%。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4.4******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5. 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如虚假承诺,实际供应后产品不符合采购人关于质量及技术方面要求的,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