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市城管局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28 09:00:00,更正为:2025-07-29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7-28 09:00:00,更正为:2025-07-29 09:00:00。
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的“拟投入设备”更正为:“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购车发票;机械设备需提供采购发票扫描件,发票购买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车辆还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覆盖服务期)。国有资产调拨单视同为自有发票。 机械设备配备 : (1)吸污车一台(核定载质量含4000KG及以上),此项满分1分; (2)自卸车一台( 核定 载质量含1500KG及以上), 此项满分2分; (3)洒水车一台(核定载质量含10000KG及以上),此项满分3分; (4)洗扫车一台(核定载质量≥125KG),此项满分2分; (5)具有除雪功能的设备体现车辆和雪刷设备三台,每台1分,此项满分3分; (6)高空作业车两台(总质量含10000KG及以上),每台2分,此项满分4分; (7)驾驶式洗地机4台,每台0.5分,此项满分2分; (8)轮式装载机2台,每台1分,此项满分2分; (9)高压管道疏通机2台,每台1分,此项满分2分; (10)提供压缩式垃圾车1台(核定载质量≥4000KG),此项满分1分。 注:供应商应提供应确保上述资料真实准确,车辆设备所有人、车牌号码以及车辆识别代码清晰可见。材料不全、不合格或不清晰的不得分。 此整项最高得22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体育街9号
联系方式:******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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