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医院学生宿舍楼一批家具采购项目(25AT******3924)”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荣幸能够参与贵单位关于******医院学生宿舍楼一批家具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我方在研究完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第11项《(一)技术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寓床(或公寓组合床)供货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共10分”的理解存在不确定性,特此发函明确:
首先,我司充分理解并高度认可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类似项目业绩是衡量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的重要指标,能够直观反映投标人在执行同类项目规模、应对技术难度、保障供货周期等方面的经验积累与专业能力,该要求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就本项目货物 “公寓床” 的用途与属性而言,其作为家具设施,本质上属于公用住宿用床类家具。基于此,******居家场景的床类供货业绩,与招标文件中 “公寓床(或公寓组合床)” 业绩在使用场景与产品功能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应符合业绩认定标准。但是因每个项目的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名称的叫法不同,合同中产品命名不同。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若投标人提供的家具供货业绩包含“双层床、上下床、上下铺、上下铁床、值班床”等床类产品,能够充分体现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应认定其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居家场景的双层床、上下床、上下铺、上下铁床、值班床均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医院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