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型胶凝建筑材料及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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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新型胶凝建筑材料及混凝土生产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蔄兴路北、初张路西
******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347m2,总建筑面积16811.4m2,拟新上新型胶凝建筑材料生产线、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新型胶凝建筑材料30万t/a、沥青混凝土10万t/a、商品混凝土4.8万t/a。
1、水环境
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废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的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在确保排水系统与污水主管网对接的前提下,并有效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对冷料仓进行封闭、顶部安装集尘装置,对皮带输送系统进行封闭,新型胶凝建筑材料及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上料、输送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上料、输送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骨料烘干滚筒热源由天然气燃烧器提供,烘干滚筒尾部设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通过一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罐区的沥青烟气以及沥青搅拌、出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通过“旋流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导热油炉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技术,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原料运输过程顶部加篷布遮盖,粉料采用封闭罐车运输进厂;原料均储存在封闭车间内,车间内安装雾化装置抑尘,矿粉、水泥等粉料储存于筒仓内;物料输送、搅拌等工序均采取全封闭措施;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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