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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湘鄂渝”边畜禽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中心建设(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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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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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龙山县“湘鄂渝”边畜禽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中心建设(一期)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龙山县“湘鄂渝”边畜禽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中心建设(一期)

建设地点

******街道红星村龙山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龙山县“湘鄂渝”边畜禽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中心建设(一期)项目于2025415******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504-433123-04-01-88796020218******资源局出具了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办事处红星村建设龙山县“湘鄂渝”边畜禽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中心建设(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8100万元占地面积28957平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拟年屠宰生猪60万头、牛3万头、羊15万头、禽类1000万羽(其中鸡800万羽200万羽)项目占地约43.43计划建设工期为6个月。建设内容主要为生猪屠宰车间、牛羊屠宰车间/禽类车间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等。产品主要为鲜(冻)畜禽产品。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2.5万元占总投资的13.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居民点的位置,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2.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冲击工具,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钻装机替代冲击打桩机,焊接代替铆接等;固定机械设备与控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噪声级,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严格按规范操作,尽量降低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值。

3.降低人为噪音,按规程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等指挥作业,代之以现代化通讯设备。

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管理及对施工机械的管理维护。

5.对噪声大、振动大的设备安装消音减振设施外,噪声超标的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夜晚22:00至次日的06:00不得施工,减少对周围区域环境的影响。

6.尽量避免在中午(北京时间12:0014:30)和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确因生产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居民。

7.******居民的针对噪声影响的意见,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防治措施

1.建设导流沟: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将暴雨径流引至导流沟排放,避免雨水横流现象。

2.雨天施工要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堆积土方时适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於塞下水系统,汛期及暴雨天要停止施工。

3.车辆、设备冲洗水循环使用:设置沉淀池,将设备、车辆洗涤水简单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此类废水直接外排。

4.施工场地局部应进行硬化处理,避免施工期因水土流失造成下区域水环境污染。

5.******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施工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7.基建完工后,及时恢复区域绿化和场地硬化,杜绝土壤裸露和水土流失。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设单位要向当地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的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将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消纳,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当地景观。

2.根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堆放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分类管理,可利用的部分尽量在场内周转、平衡,就地利用,以防产生污染、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外运时需制定运输计划,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

3.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废弃物时,必须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

4.运输车辆不能超载运输,须采取密闭化运输,且车辆出场前应安排专人监督,并对车身外表进行清理,避免沿路泄漏、遗撒。

5.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全部按规定处理,不得乱堆乱放,禁止压占基本农田。

6.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设封闭式垃圾站,以免污染环境;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堆放,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整个施工期必须适量的专职保洁员。根据施工工期、阶段和进度明确建设方、施工方扬尘控制责任人员数量、名单、联系电话和责任范围。

②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对出场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冲洗,冲洗台周边设置防溢座、导流渠、沉淀池等设施;每个冲洗点必须配置清洗机和清洗员,洗车作业地面和连接进出口的道路必须水泥硬化,连接出口的道路必须保洁,保洁的长度不小于50m

③施工期间,当空气污染指数为80~100,应每隔4小时保洁一次,清扫每4小时一次,洒水和清扫次数为交替进行;当空气污染指数大于100或扫每4级以上大风、高温干燥天气时,不许土方作业和人工干扫,保洁、洒水、清扫次数增加;当空气污染指数低于50或雨天时,可以在保持清洁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保洁强度和洒水、清扫次数。

④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⑤装载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尽量采用密闭车斗,若无密闭车斗,装载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盖严,苫布边沿应超出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⑥按规定使用商品砼;在施工场地四周设实体围挡,围挡高不少于2.5,******居民的影响。

⑦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负责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2、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应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确保其在运行时尾气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作业。

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发生故障和损坏,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新,防止设备带病运行,加大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3施工装修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环保装修材料对项目内建筑进行装修,同时加强装修建筑的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减少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恶臭治理措施。项目生猪暂养区设置高压喷雾除臭设施,再设置集气系统收集恶臭,经收集后恶臭气体通过厂房顶部布置的喷淋吸收塔+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20m高排气筒排放;

高压雾化除臭系统主要是对待宰圈空气进行除臭,除臭剂经高压雾化主机按比例稀释、加压后经由高压雾化管送至车间各处的雾化喷头处,由高压雾化喷头喷出的除臭剂形成雾状除臭剂,对空气中的臭气组分进行捕捉去除。除臭剂通过高压泵雾化为气溶胶,均匀弥漫在空气中,迅速扑捉空气中的臭气因子,并与臭气因子发生分解、氧化还原等反应,将臭气因子降解为低味或无味的水、二氧化碳、氮气等无害物质,从而解决车间内臭气污染的现象,也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屠宰加工间为标准化厂房,内脏处理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为封闭结构,内脏处理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及燎毛工序产生的臭气通过局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经收集后恶臭气体通过厂房顶部布置的喷淋吸收塔+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20m高排气筒排放;为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将污水处理站主体设置为地埋式,曝气池和好氧池、污泥处理间等进行密闭,将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屠宰加工间旁1套喷淋吸收塔+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参照同类型多家企业恶臭气体处理效果,喷淋吸收塔+生物除臭效率高,处理装置简单,处理成本低,可避免二次污染,适合大气量低浓度的废气处理。

2.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气体收集系统未捕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待宰间主要通过喷酒除臭剂、牲畜粪便和尿液及时清理;屠宰间主要通过加强通风,减小无组织废气对车间职工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废气的捕捉率,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运输车辆尾气和扬尘防治措施。项目运输车辆尾气属间断性排放,排放量小,加之项目场地扩散条件良好,汽车尾气能得到有效的稀释扩散。项目厂区道路采取路面硬化,厂区内安排人员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在进厂前先对车轮进行冲洗和消毒。

()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民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果利河。

2.生产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主要包括待屠宰生产废水、暂养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清净下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民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果利河。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风机噪声控制项目首先选用低噪声风机,要求设备噪声在90dB(A)以下。对风机应修建密闭隔声风机房,将风机安装在单独机房内,风机安装时采取减振基础、软管连接并搞好动平衡。同时,风机房设置隔声门窗,整体隔声效果要大到20dB(A),使和风机房墙外1m处噪声低于70dB(A)

2.水泵、输送泵等噪声控制首先应选择低噪声泵,安装时要采取减振基础,泵房用吸声墙体及顶棚,并利用建筑物整体隔声,使泵房外1m处噪声控制在75dB(A)以下。

3运输车辆通过采取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无害化处理措施。对于产生的病死动物、不合格内脏(不可食用部分)等固体废物,主要采用送无害化处置中心的处理方式处置。病死动物和不合格内脏(不可食用部分)固废经消毒处理后用塑料袋密封,在无害化暂存间冷藏,当冷藏量达到一定量时,由龙山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转运并做无害化处理。其处置方式符合《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

2.一般固废处理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堆放,再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牲畜粪便、肠内容物和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等多以有机物组成为主,无重金属和有毒有害及难降解的污染物,经收集后统一交有机肥料厂用作有机肥生产原料。牲畜粪便、肠内容物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设在屠宰车间内)暂存,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暂存污泥间,日产日清;一般固废暂存间均需地面硬底化,进行防渗处理的基础上采用半封闭贮存,并做好恶臭废气的收集、处理。

3.危险废物处理措施。胴体检疫产生的实验废液,在检验室内设专门的危废收集桶,分类收集,

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委托的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共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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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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